第十四条

有效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其保护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大运河文化遗产中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其保护要求应当符合世界遗产保护相关规定。

其他列入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大运河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