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划,制定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方案,明确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城乡区域统筹协调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