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事出版物发行的许可第八条有效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含有出版物零售业务;(三)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