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事出版物发行的许可第六条有效本市对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当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