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出版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市民的文化需求,制定出版物发行的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出版物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符合本市出版物发行发展规划规定的总量、结构和布局要求。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