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版物的发行以及与发行相关的征订、附送、散发、展示等行为及其管理。行政法规对音像制品的发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邮政法对邮政企业发行报纸、期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