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本条例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