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对单用途卡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下列部门负责实施(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实施部门):

(一)商务、教育领域,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由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实施;

(三)其他领域,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