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有效对单用途卡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下列部门负责实施(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实施部门):(一)商务、教育领域,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实施;(二)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由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实施;(三)其他领域,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