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经营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配备应急照明装置,出入口通道保持畅通,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二)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三)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维护场所的治安秩序;(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场所内发生淫秽表演、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行为;(五)及时整改治安隐患;(六)配合公安机关推行技术防范、信息化管理工作;(七)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