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公安机关负责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电影、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卫生健康、网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