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对投诉人、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