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违法记录和风险程度等,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检查频次和管理措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