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指导、督促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治安防范制度和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状况进行检查时,需要查阅视频图像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资料的,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提供;发现治安隐患的,应当要求其及时整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