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按正常出勤对待,保证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由本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航、铁路、交通、邮电等单位,应当为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