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统一组织和安排的代表履职活动,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前书面告知代表所在单位,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