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基础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基础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