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引导公众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