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引导公众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