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监管工程建设,推进智慧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运用智慧化技术对市政基础设施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数字档案建设,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收集、保存市政基础设施档案数字资源,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档案数字资源依法共享、开放和安全利用。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