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向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