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职业发展第二十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体系,加强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支持企业、行业组织、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参与制定有关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