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职业发展第十九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健全产业工人职业发展体系,畅通产业工人向上发展通道,贯通产业工人横向发展机制。支持企业制定技能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工人职业生涯指导计划,拓展完善产业工人职业发展通道。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