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职业发展第十八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产业工人供给与市场需求有效配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搭建企业用工和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信息。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