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职业技能提升第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产业工人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化学习资源、培训信息等联通共享。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