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职业技能提升第十一条有效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根据国家战略和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完善产学研融合、多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模式,系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参与产业工人教育培训,申请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