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职业技能提升第十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传统产业优化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布局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等需要,加强重点领域和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