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对有关部门实施优化要素配置促进创新创业工作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督促有关部门调整各项支持措施的具体条件、标准、期限等,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