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创新创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服务平台等的宣传。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与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对接,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