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建立创新创业项目风险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市场波动、技术迭代、资金链断裂、知识产权侵权等常见风险进行分类识别、分级预警,对高风险项目及时提示创新创业主体,并提供应对指导。

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