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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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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学生

第十四条

有效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经省、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儿童、少年学员的文艺、体育等单位,应当保证学员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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