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学生第十二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跟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