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学校性质、培养目标、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