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开展教育教学和培训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