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竣工测量资料,申请规划核实。未经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