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燃气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