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明确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行动方案等内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