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三节 燃气事故预防和处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明确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行动方案等内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