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