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