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促进智能传感产业发展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智能传感产业链上下游,发挥晶圆制造等带动作用,实施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促进延链、补链、强链,打造材料装备、研发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器件模组、终端应用、检验检测、系统集成等全产业链体系。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