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促进智能传感产业发展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应用牵引、产业协同、集聚发展的原则,实行全链条全域一体化推进。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