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促进智能传感产业发展条例第三条有效促进智能传感产业发展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应用牵引、产业协同、集聚发展的原则,实行全链条全域一体化推进。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