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定期举办智能传感产业大会,发布产业发展报告,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发展大会品牌。建立中国传感谷专业门户网站,加强智能传感领域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提升中国传感谷的知名度、影响力。

支持、鼓励智能传感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参与国内外展览、展会等活动,推动产业合作和技术交流,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