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智能传感产业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为智能传感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措施制定、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推进、国内外产业资源对接等重大战略、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