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支持和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多模态感知、异构集成等前沿技术和国产化替代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和参与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突破芯片、器件、模组等技术瓶颈,主导或者参与智能传感产业相关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引领产业发展。

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协同创新、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