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管理,引导村民规范有序相对集中建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建造坟墓。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以深埋、不硬化、不留坟头等方式安葬遗体。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