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第十七条有效药品注册证书、化学原料药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上市的,应当申请再注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再注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再注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5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