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等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通过网站等各种渠道,收集公众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义务,有权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投诉。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或者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受理举报、投诉事项,及时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