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成效考核评价制度,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

对保护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域,省人民政府可以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