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仅允许开展下列人为活动:
(一)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活动;
(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三)开展科研观测活动时进行的不损害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有限度的标本采集;
(四)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基础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规定范围内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
(五)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
(六)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