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除下列活动外,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
(一)为保护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开展的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等活动,包括开展上述活动中进行的必要拍摄;
(二)科研观测、基础测绘、文物保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活动,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科研观测活动中,不损害动植物个体生存的前提下开展的确有必要的采集植物相关结构、动物相关痕迹的活动;
(三)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需开展的活动;
(四)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
(五)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开展的活动;
(六)生产资料仍保留在核心保护区的原有居民开展有限的、必要的生产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