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及时通报情况,并将办理结果反馈领衔代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