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由本级财政给予往返的旅费、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和履职补助;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市、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补助和补贴标准,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同财政等部门,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代表履职实际研究制定和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