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由本级财政给予往返的旅费、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和履职补助;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市、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补助和补贴标准,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同财政等部门,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代表履职实际研究制定和动态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